近來心中還在躊躇著好像沒有甚麼題目可以在這裡發揮,今天便遇到一個非常殘酷的處境了。話說在去年十二月的時份,我不見了一只記憶棒 (USB Flash Drive,俗稱「手指仔」),而隨後購買不足三個月的 Toshiba U3 Smart 4GB 記憶棒也在今天不翼而飛。
和上次的情況一樣,我清楚記得自己有把那記憶棒放回「書包」中才離開科大的。兩次都是在科大內沒有理由下遺失了的,「沒有理由」包括被偷在內 -- 我想大學生也知道其實一只記憶棒不是甚麼貴重物品吧,上一次和它一起的有手提電話,這一次則有流動MP3播放器,誰會向記憶棒打主意呢? 唯一可能的是我在拿取其他物品時把記憶棒跌了出來,可是,連續兩次出現同樣的情形又未免太巧合吧 (而且今次的書包更加是前胸背著的)。
可惜,兩次發現的時間都很遲,根本作不出任何的結論。唯有把題目作為最佳的假設吧! (註: 今天晚上到了表伯家維修電腦,在他的家中才發現不見了的)
其實,這一次也有些微進步。首先,我已經沒有把任何重要或涉及私人資料的檔案放在其中;其次,這次的表現也鎮定了許多 (完全沒有尋找的意欲...)。在坐車回家的途中,終於想通了我根本不需要甚麼記憶棒,對於它的所謂的用處,其實沒有這個工具也不會損失甚麼 (所有工作都可以透過 Remote Desktop 處理)。而且,對比起上一次的失踪,這一次明顯是「個別事件」 (今天還可以吃到最後一塊炸豬扒,運氣不見得很差),總算是可以自我安慰吧 (前後足足花了一千大元學會自我安慰,學費貴得很呢!)
參考資料: 糖紙隨筆 (2006 年 12 月) 《活在過山車的一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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